一、什么是生育保險?
答: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生育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保險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二、生育保險需要個人繳費嗎?
答:生育保險費由單位按月繳交,職工個人不需繳費。繳費標準為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0.5%。
三、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一)生育醫療費用。
1、生育的醫療費用,即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終止妊娠費用,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包括職工安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二)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
四、“二孩”媽媽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只要是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參保母親,都能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產前檢查、分娩、生育津貼等。
五、生育保險是否女職工專有?
生育保險并不是女職工專有,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男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生孩子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規定的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也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六、未就業女性生孩子的費用怎么報銷?
未就業女性如果參加了茂名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其生育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城鄉居民醫保報銷,報銷標準參照城鄉居民醫保的規定執行。如果女方沒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但其配偶參加了職工生育保險,則可以按照未就業配偶生育報銷政策規定來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標準參照城鄉居民醫保的規定執行,生育津貼不屬于保障范圍。
七、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有哪些規定?
職工原則上應在統籌地區內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其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直接結算條件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不符合直接結算條件的,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待生育或手術后1年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可飲不委生有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待其累計參保繳費滿12個月后次月起的1年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八、生育津貼如何發放?如何計算?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如果生育津貼 < 原工資標準,差額部分由單位補足;已領取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工資的,應從生育津貼中將與其所領取的工資等額部分交回單位。不符合上表規定的假期標準的,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九、生育津貼支付方式是怎樣的?
(一)非財政供養人員的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的假期逐月撥付生育津貼給職工。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已領取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工資的,應從生育津貼中將與其所領取的工資等額部分交回用人單位。
(二)財政供養人員的生育津貼,由所在單位持規定的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一次性撥付給單位。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將高出部分支付給職工后,余下部分存入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專戶。生育津貼低于或等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全部存入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專戶。
十、哪些項目可以納入生育保險產前檢查補助范圍?
產前檢查項目分常規項目和備查項目。常規項目指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為職工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備查項目指視病情需要建議檢查的項目。產前檢查補助限額為每孕次600元。
(一)常規項目:產檢、尿常規、血常規、血型、血糖、肝功能、腎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學檢測、HIV篩查、B超、胎心監測、心電圖。
(二)備查項目: 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體母體血清學篩查、丙型肝炎抗體測定、血紅蛋白電泳試驗、抗D滴度檢查(Rh陰性者)、陰道分泌物檢查、甲狀腺功能篩查、宮頸脫落細胞學檢查、宮頸分泌物檢測淋球菌、宮頸分泌物檢測沙眼衣原體。
十一、靈活就業人員如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因無單位依托不能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標準支付。
十二、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依照《中華人中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處理;造成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茂名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向職工支付相關費用。